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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文章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6662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744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0号)和省、市相关要求,现就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度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安排、早部署,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在建项目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及防汛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排查汛期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

   (一)严格执行《合肥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合建设〔20167号),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高挡墙等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所有基坑和沟槽开挖施工项目要将防坍塌、防雨水倒灌等作为防范重点,确保排水措施到位,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高挡墙工程支护体系的监测和巡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和基坑周围建(构)筑物的安全。

   (二)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要切实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强化设备安装、拆卸、加节和附着施工过程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垂直运输设备基础、钢结构体系、附墙连接和各类安全保险装置灵敏度的检查,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无积水。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倒塌能力。

   (三)加强对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规定要求,规范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卸料平台的搭设、验收、使用和拆除管理。重点检查脚手架基础、架体结构、拉结点设置和扣件的紧固情况;对架管、扣件锈蚀严重,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拆除、更换或采取加固措施,确保架体结构安全。

   (四)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以防风、防滑、防高坠作为检查重点,按规定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设施,严格落实各类防护设施拆除审批制度,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要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734号)工作要求,巩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治理暨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活动成果。

   (五)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要以施工和生活用电、外电防护、防雷等作为检查重点。电箱配置要符合规范要求,漏电开关要灵敏可靠,接零保护系统要设置到位;对于高处的建(构)筑物或施工机械、设施须加装避雷设施,确保用电及防雷安全。

   (六)加强对临时设施的管理。要重点排查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和围墙、工棚等临时设施的安全情况,临时设施的结构要安全、基础要牢固,排水要通畅,周边环境要安全可靠。    

   (七)加强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要高度重视暴雨等极端天气对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的影响,加强对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及周边排水管线摸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基坑周边挡水墙能力,在竖井、出入口、风道口、施工预留口等地面井口设置挡水墙,高度应满足防范极端天气和短时强降雨要求。

   三、完善预案,加强值守

   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完善汛期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及时发布各种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现险情或安全事故要立即作出应急处置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管督查力度,对各建筑工地汛期施工安全生产、防汛工作开展检查,并加大汛期检查频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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