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和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17〕148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当前,各地已陆续进入主汛期,夏季高温天气增多,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厅电〔2017〕6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和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川茂县山体垮塌救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汛期及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对汛期和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狠抓工作落实。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汛期和高温天气安全生产特点,立即对汛期和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推动、再落实,着力查缺补漏,消除盲区、堵塞漏洞。要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强化预警预防,深入排查治理汛期安全隐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灾害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密切关注汛情灾情,进一步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安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同步应急联动。要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手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企业和人员。要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形势,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危害因素,提前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施工企业要对作业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工人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围墙等临时搭设设施要重点排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对难以确保人身安全的临时搭设设施,要撤出人员和予以拆除。要加强对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和脚手架等支撑设施的管理,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杜绝事故的发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要制定和完善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对一线建筑工人汛期安全生产知识和防护、救护技能的培训教育。
三、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要妥善安排施工计划,注意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高温期间确需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要适当调整工作班次和作息时间,特别是气温超过35°C时,应避免午后高温时期露天作业,劳动者工作场所气温超过37°C的,应当停止工作;要严格动火审批制度,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要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市政污水管网疏浚、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等高温天气事故易发工程的监管力度。各地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确保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健康。要做好一线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等工作,切实改善工人作业、生活环境,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和落实。要在施工现场配备防暑固定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暑用品以及凉茶等清凉饮料;要进一步改善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需要;要加强建筑施工人员防暑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有条件的地方适时开展建筑施工中暑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建筑施工人员自救、互救能力;建筑施工人员工作量大,作业环境在高温天气下较多,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除按规定支付工资外,对高温天气下室外工作人员应按我省有关规定发放高温补贴。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
各地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要针对汛情和高温天气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强化企地预案有效衔接,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落实好应急资源,做好应急准备。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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